【藐視法庭】許智峯棄保逃到外地 高院裁定藐視法庭罪成擇日判刑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2/06/02 11:02

最後更新: 2022/06/02 12:2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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許智峯棄保逃到外地,高院裁定藐視法庭罪成擇日判刑。(資料圖片)

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涉及4宗刑事案件,其間獲准保釋前往丹麥外訪後宣布流亡。律政司指許棄保潛逃外地涉藐視法庭,要求法庭判處入獄令。高院法官早前聽取律政司申請後,押後至今(2日)早裁定許藐視法庭罪成。律政司要求法官判處許監禁式刑罰,基於其行為嚴重影響司法公義,應判處以年計刑期。法官表示需時考慮,擇日宣布刑罰。
 
申請人律政司;答辯人許智峯,許仍然缺席聆訊,亦沒有法律代表應訊。

法官陳慶偉今於判決書指出,綜合申請人提出的證據,法官認為答辯人清楚知道須承諾及遵守法庭批准之保釋條件,以及須按時到法庭應訊,毫無疑問答辯人蓄意違反有關承諾及規則。

法官指答辯人向法庭呈交前往丹麥的文件及電子機票後,獲准於2020年11月30日離開香港,離港後答辯人於Facebook貼文表示早已計劃離港,並與身在丹麥的人士串通,當中包括丹麥保守黨青年委員會前主席Anders Storgaard,Storgaard亦於Facebook貼文承認外訪安排實屬煙幕。

法官指根據所有證據,答辯人向警方及法庭提供虛假文件,旨在逃避法庭程序,早有計劃逃離司法管轄區,明知道是誤導法庭。法官指答辯人離港後亦收到警方有關展開藐視法庭程序之通知,並繼續於Facebook貼文表達其對香港司法制度之不滿,此舉更加強其藉欺騙法庭而作出潛逃之行為,答辯人其後更公開鄙視法庭,表明不會出席本程序。

法官指答辯人不單違反保釋條件及承諾,更令法庭程序受延誤和中止,毫無合理疑點下答辯人的行為干預及妨礙司法公義,損害公眾對司法公義之信心,故裁定藐視法庭罪成。

律政司一方就判刑作出陳詞指,正如法官所指,答辯人串謀他人向法庭呈交虛假行程,加上家人早已購買了單程機票,從證據可見屬有計劃行事,嚴重干預司法公義,導致答辯人面對的4宗刑事案件程序被中止。

律政司一方續指,法庭須向公眾發出訊息,不能容忍有關做法,須判處阻嚇性刑罰。律政司指答辯人蓄意製造虛假文件誤導法庭,嚴重影響司法公義,要求法庭須判處即時入獄,並應以年計算,而非以月計,以及答辯人須支付懲罰性訟費。法官聽取陳詞後,表示需時考慮,擇日宣布刑罰。

律政司一方早前陳詞時指,許於2020年11月25日蓄意向警方提供虛假資料,同月30日離港潛逃到外地,未有就所涉案件出席聆訊,指許早有預謀,以虛假行程潛逃,蓄意干預司法公義,有關證供足以支持許的行為構成藐視法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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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育慧